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220103202604150201)的公告

2026/04/28 1.1w 阅读 273 点赞
   我委于2026年4月15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220103202604150201),基本信息如下。工程名称:长春车辆公司(含周边区域)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R2-10地块(地块一)--S3#、S4#、S5#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中车科技园(长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吉林省物恒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本日起,该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