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委托哈尔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通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长春市捷阳物流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宋春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伤职工孟凡茹、长春吉源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唐晓平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2025年5月23日参加哈尔滨市现场鉴定的工伤职工宋春河、2025年5月24日参加通化市现场鉴定的工伤职工孟凡茹、唐晓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如下:
1.宋春河,长春市捷阳物流有限公司工伤职工,伤残壹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孟凡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伤职工,伤残捌级;
3.唐晓平,长春吉源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尿路感染与工伤部位存在因果关系;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个人信息要素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31-85647855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初审:王阅兵 复审:夏永涛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