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4〕12号)等文件要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集体记功和个人记功评选工作。经民主推荐、综合考核、组织审定等程序,拟给予长春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长春市业余冰雪运动学校)等21家集体和张泗国等8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987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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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9室
邮编:13006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初审:于欢 复审:高巍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