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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05/30 3.3k 阅读 343 点赞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4-0742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4-0742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府发〔2020〕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4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