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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

2022/07/13 1.1w 阅读 78 点赞
  1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切实维护好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我市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以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具体调整为,针对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针对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同时,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此外,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社会民生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