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2022/02/20 9.7k 阅读 239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3月20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各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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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