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已废止)

2021/11/30 1.6w 阅读 287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12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1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