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时间延期3个月的通知

2020/07/06 7.0k 阅读 176 点赞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疫情期间公积金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日期至6月30日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我市公积金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日延期3个月至9月30日。 

  望周知。

  2020年7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