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对长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0/06/17 7.0k 阅读 99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690元。现对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一、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422元。 二、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