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拟参加面试人员,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98号,同志街与东朝阳路交会处)。
三、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就读学校印章);在职考生,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原单位印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证件。
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比例A4幅面),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
四、其他要求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 0431—89216919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