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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开通居住证“拓展办”业务 为外地在长人员安居乐业开通绿色通道

2018/07/04 5.2k 阅读 200 点赞
近日
长春市作为全省试点城市
率先开通居住证“拓展办”业务
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途径
最大限度满足我市流动人口办证需求
为外地来长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
开通绿色通道
最大限度享受市民待遇
更有归属感、更有获得感



“拓展办”——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流动人口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公安机关登记满180天限制:

①本人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能够提供物业、供热、燃气、水务、电力缴费记录或社区证明等实际居住满180天证明材料的;

②父母或子女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所有权满180天,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核验或提供证明材料能够证实相关直系亲属关系的;

③在居住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人社部门A、B、C、D、E五类人才认定标准且持有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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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办”所需材料

(一)提供材料证明本人居住满半年

1、本人购买、借用、租用房屋等相关手续;
2、院校在读学生可提供院校《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办理。

(二)提供材料证明父母或子女居住满半年

1、父母或子女购买、借用、租用房屋等相关手续;
2、本人父母或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父母或子女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三)提供人才证明材料

1、本人购买、租用、借用房屋等相关手续;
2、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
即日起,外地在长人员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证明材料,按“拓展办”渠道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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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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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拓展办”方式外,我市流动人口仍可选用其他方式申领居住证。

(一)登记半年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已满180天的。
(二)信息核验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不满180天,但通过公安业务系统查询社会基础信息,核实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或连续就读已满180天的。
(三)互通互认办: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不满180天,但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首次暂住登记时间已满180天的。




文字来源:户政支队              
图片来源:汽开分局、公主岭市局、净月分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基层警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