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4日长春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市医保局主动作为、扛起担当,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医疗救治费用应急响应预案,第一时间配合完成收治医院患者转移任务,第一时间完善疫情期间医保服务标准,确保医保资金支持到位,费用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制度引领,保障费用,实现医保部门“抗疫有章法”。为及时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医保支付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成熟定型的制度,助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2021年,我局深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经验做法,切实将疫情防控中的应急性政策转化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的长效机制,印发了《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期疫情发生以来,我局结合工作方案,及时启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应急响应预案 ,主动对接确诊患者收治医院,预先拨付确诊患者收治医院专项基金费用4.26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
二是主动作为,预付资金,助力全市各医疗机构“控疫有底气”。坚决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对于吉林省人民医院转移患者,我局积极协调省医保局,解决定点医院变更期间患者享受低自付待遇,特药、乙肝慢病、血透患者继续治疗的待遇问题,紧急开通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及一汽总医院有关业务权限,确保转移患者在转移期间实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同时,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号)以及《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直公立医院经费保障的意见》(长财社〔2020〕229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对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大一院提前预付三个月的医保基金。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等医保预付金将于14日拨付到位,以缓解医院垫付资金的压力。
三是靠前服务,优化待遇,确保人民群众“遇疫不慌乱”。及时完善医保局疫情包保模式,与17家医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联系对接医疗机构,对于特殊时期有关待遇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处理院方提出的有关医保问题。对于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新冠患者无医保卡的情况,我局迅速协调吉林银行,为患者办理临时医保卡,方便患者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允许各定点医院根据业务需要,在确保参保患者病情平稳、用药规律的基础上,将门诊慢性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待遇的处方用量适当延长。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随时与各救治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收容情况,保证医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