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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9/11/29 1.6w 阅读 200 点赞








   自20201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执行按自然年度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2020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过渡期间集中缴费期为2019121日至2020229日止,之后每年的第四季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

2020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居民缴费标准为200,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191231日。

201912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存到银行卡中的存款暂不能由银行自动扣款实现缴费,为避免断保风险,请及时选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方式缴费。

具体缴费渠道为: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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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为:

吉林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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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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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