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今天,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本次提标相关情况。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在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十大美好生活城市”评选中,我市社会救助满意度位列全国第一。今年这次提标,是我市十年内第九次提标,已在年初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可惠及全市近20万城乡困难群众,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提高到830元,增幅为16.9%;
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00元提高到630元,增幅为26%。
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了75.9%,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提前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到‘十四五’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75%”目标。
在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
城区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30元提高到1420元,增幅为25.7%;
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1000元,增幅为16.3%。
城区城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130元和860元。
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机制要求,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都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以上两项提标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答记者问
问:提标后资金怎样才能尽快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答:为确保提标后资金及时发放,一方面,在提标文件印发后,市民政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管理系统内标准调整工作,部署城区、开发区以7月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基数,开展在保对象救助金调整工作,确保救助金调整准确、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市民政局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测算金额,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实,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同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协调本级财政和代发银行,充分利用救助资金发放“绿色通道”,切实保障提标后资金在7月20日左右发放到位。
问:申请城乡低保应遵循哪些条件和程序?
答:
遵循的条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保障。
财产条件主要包括:全部现金、存款等人均不超过18个月低保标准,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不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
遵循的程序: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