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认真学习领会、周密细致部署,自4月22日起,全市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由申请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按程序进行初核、复核、审定及资金发放组织实施。“跨省通办”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
一、办理方式
“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应确保每个工作日安排人员在岗受理异地申请,并及时查看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接收和办理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提出的申请。
二、受理异地户籍申请
异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提交“两补”申请时,窗口受理人员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申请人身份,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作好记录,不能提供户籍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本地户籍异地申请
乡镇(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认真审核推送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我省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按照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说明具体原因。初审、审核、审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