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部门坚持以建设幸福长春工作为引领,着眼群众特别是困难和弱势群体民生需求,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抓好殡葬改革等举措,逐步提升了供给和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本期《民生直播间》关注我市养老、救助、殡葬等方面工作。
主持人:我市今年对贫困村建档立卡的困难老人开展了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哪些人能享受到这些服务?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 丁永:我市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贫困村建档立卡的失能、失智、孤寡、80周岁(含)以上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购买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2017年投入315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312名失能失智、孤寡失独和高龄特困老人提供邻里互助服务,按照每人200元/月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志愿家庭发放补贴。2018年,进一步完善方案和服务对象认定标准,对507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享受邻里志愿服务,投入资金共121.68万元。
主持人:针对城市户口特殊和困难居家老人养老服务,近年来,我市开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相关情况如何?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 丁永:从2014年开始,对城区居家养老的城市“三无”、低保等6类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2015年开始,我局还列支福彩公益金1300余万元,为全市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2016年将服务券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全市共有1.1万名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2018年5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人群和服务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人,失独家庭老人,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按照200元/人/月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或卡),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主持人:2016年我市针对特困人员供养,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情况如何?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马小强:我市2017年12月先后出台了《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关于确定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其中按照《关于确定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30元和550元,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自理、半自理、失能分类分别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0%、25%、40%制定,达到每人每月178元、445元和712元,两项标准在全省领先。
主持人: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也是今年我市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具体免除哪些费用?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冀莉: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冀莉:基本殡葬服务免除对象:
下列对象在长春市死亡并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一)具有本市城区(含双阳、九台区)户籍的居民;
(二)非长春市户籍的在长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三)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非长春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四)在长春市居住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
(五)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对于符合上述免除条件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本民族习俗实行土葬后,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免除六项基本殡葬费用:
(一)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
(二)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
(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五)一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
(六)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以上六项基本殡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0元。价格变动时可根据物价部门审批进行调整,据实结算。
符合免除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参照此办法,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补助。
发表部门: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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