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祭祀、春耕等野外活动频繁,火源管控难度加大,火灾风险隐患突出。为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筑牢生态安全防线,现通报4类典型森林火灾案例,警示广大市民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023年4月2日,长春市王某某在九台区二道沟林区,违规使用明火进行祭祀活动,引发森林火灾,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2025年3月21日,贵州省惠水县杨某某,在当地开展农事活动时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惠水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责任单位和9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2025年1月,云南省宾川县董某某在自家山地内,违规焚烧白芸豆秸秆,引发森林火灾,宾川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焚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
2025年3月24日,贵州省惠水县娄某某在其养殖场旁焚烧垃圾,火星飘入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事发后,娄某某主动开展扑救、及时报警,并出资两万余元购买林业碳票进行生态修复。惠水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四: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5月6日,云南省安宁市钱某在果园内吸烟后,将未彻底熄灭的烟蒂丢弃在木头缝隙处,引发森林火灾,安宁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为鉴,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 源: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编 辑:杨美娜
初 审:陈思秀
复 审:袁 博
终 审:谢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