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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

2026/10/11 1.8k 阅读 494 点赞

  一、前期设计与申请材料准备 

  (一)委托编制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配套图纸。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设计方案类成果文件须按规定加盖设计单位电子印章: 

  1.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附图(含总平面图、管网设计综合图); 

  3.涉及需提供的材料: 

  (5)涉及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6)涉及日照影响的项目,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 

  (7)涉及违法建设的项目,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文件; 

  (8)涉及环境污染、安全防护、交通影响、历史文物影响等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线上“吉事办”平台提交申请及全部申报材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受理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统一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单位无需单独向各联审部门提交申请。 

  (一)联审范围 

  必选联审部门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涉及领域,可选联审部门涵盖发展改革、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水务、生态环境、通信、气象、教育、民政、国家安全及供电、传媒等15个部门及单位。 

  (二)意见反馈时限与结果处理 

  各联审部门应在收到审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查阅设计方案并在线出具审查意见。全部联审部门均无异议的,联合审查通过;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建设单位需按意见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重新提报,再次发起方案联合审查,直至审查通过。设计方案修改调整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设计方案公示 

  联合审查通过后,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根据《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五、审批与发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 

  六、审批时限管理 

  (一)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市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不计入审批时限的情形 

  1.材料补齐补正时间。 

  指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要件缺失、填写不规范、签章不完备、设计成果不符合制式要求等非实质性审查问题时,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修正更正的全部事项,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的办理环节。建设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齐补正,补齐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设计方案修改调整时间。 

  3.设计方案公示时间。 

  4.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景观等需上报规委会、市政府评审时间。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计入审批时限的情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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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