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4/08/27 1.5w 阅读 319 点赞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