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贷款保证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6号)文件规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贷款保证金进行了返还。截至目前,尚有13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未办理贷款保证金返还业务(详见附件)。
请未办理贷款保证金返还的企业(单位)尽快与我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办理贷款保证金返还业务。
业务部门:贷款经办中心贷款清收科
联系电话:0431-8921696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