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2016/02/26 1.4w 阅读 159 点赞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2月21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