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1月1日起停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名称及银行账号(铁路分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单位除外),变更后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银行账号(详见附表)于2015年1月8日正式启用。2015年1月1日至1月7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暂停办理。
望周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1、变更前账号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变更后账号于2015年1月8日启用。
2、收款单位名称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名称可在转账凭证附言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