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名称及银行账号的通知

2014/12/10 5.8k 阅读 236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1月1日起停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名称及银行账号(铁路分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单位除外),变更后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银行账号(详见附表)于2015年1月8日正式启用。2015年1月1日至1月7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暂停办理。
       望周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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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变更前账号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变更后账号于2015年1月8日启用。
 2、收款单位名称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名称可在转账凭证附言中填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