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1〕2号)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及依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规定,结合自2021年5月1日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施行以来的工作效果及职工诉求,根据有关法律对家庭成员范围的界定,并借鉴外地公积金政策,将提取人扩大至产权人的子女、父母。
二、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减轻加装电梯给老旧小区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
三、主要调整情况解读
原政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新政策执行后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提取人范围从允许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一次,扩大至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且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已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与提取额度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