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6号)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持续增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政策制定目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企业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情况解读:
自2021年8月3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