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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静态管理行为的通告

2018/07/04 2.4k 阅读 383 点赞

  为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静态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城区街面尽快达到静态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严重违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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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