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长春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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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春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