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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

2020/10/16 2.0w 阅读 483 点赞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长春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二批)已编制完毕,该目录将建立常态化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期为5年。按照《长春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编制第三批资质目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6.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7.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购买服务项目的合理专业要求而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的材料

  请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条件、未进入第一、二批资质目录的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长春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2019年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关于本单位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前款规定的第2、3项材料,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检时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再提交。

  以上材料全部用A4纸打(复)印,而后装订成册,送至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长春市民政局接待服务大厅(皓月大路与升阳街交汇)。

  联系方式:87905399

  附件:

  长春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