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年度检查。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市级社会组织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我局决定将年检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请未年检的社会组织登陆长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通知》,按要求及时参加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长春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