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催促市级社会组织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通知

2020/10/14 1.9w 阅读 250 点赞
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年度检查。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市级社会组织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我局决定将年检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请未年检的社会组织登陆长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通知》,按要求及时参加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长春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