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长春市民政局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长财采购〔2019〕2026号)规定,对长春市救助管理站综合物业项目进行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救助管理站,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2021年长春市救助站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560号;
2.3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2.4服务期限:一年;
2.5采购预算:7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第一包中标供应商范围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报价说明及要求
4.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70万元整,报价不能超过此金额,此预算依据以前年度该项目中标金额确定;
4.2供应商提出一次性报价,报价单单独(格式自拟)密封,并随报价文件一同送达。
5.采购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长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5.2有效供应商不足5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报价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根据长春市民政局采购文件编制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6.1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6.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5物业服务方案1份;
6.6拟配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1份(人员信息、身份证、健康证、电工证等相关职业所需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
6.7服务承诺书1份;
6.8详细报价单1份;
6.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p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1份;
6.10供应商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不包含原件),电子版1份(电子U盘);
7.2每个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正、副本放于一个包装袋内,单独密封一份报价单,电子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文件袋外用A4纸粘贴标注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以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7.3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5日9:30时,逾期未送达或报价单位单独密封的报价将被拒绝;
7.4报价文件的递交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长春市民政局大楼410室。
8.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春市民政局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云霞(规划财务处)
电话:13756503313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
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