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委托具有核查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2016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业进行补贴核查。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长春市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长民发【2018】29号)规定,市民政局将对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157家养老机构,申报市级补贴金额1956.0595万元的资金进行实地核查。其中:30家养老机构申报3901张新建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报市级补贴金额1318.10万元;152家养老机构申报78100人次的运营补贴,申报市级补贴金额607.847万元;69家养老机构申报449名老人的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报市级补贴金额30.1125万元。
(二)报价说明及完成时限
1.项目报价不得高于《长春市财政局关于2018-2020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长财采【2018】81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且整体项目预算不得高于人民币16.9万元。
2.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长春市财政局定点采购单位。
2.投标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商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4.投标商须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A级或以上评价。
5.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3套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该项目报价单。
7.为我局提供服务的方案,包括检查方法步骤、检查人员的时间安排等情况。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11时;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无招标文件密封的投票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民政局401 室(皓月大路1155号)
3.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五、评审方法及开标条件
长春市民政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供应商(如出现同等报价则采取二次竞价确定最终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在长春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五日。符合条件的投标商不足三家此标无效。
项目联系人:程云霞 电话:87936199
金 丹 电话:87905348
长春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发表部门:机关处室
责任编辑: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