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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组织开展《供水条例》宣贯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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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推动《供水条例》贯彻落实,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制度设计和工作要求,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6月9日上午,市建委在长春水务集团组织全市住建、水务系统开展《供水条例》宣贯实施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长春水务集团及各辖区供水企业共计约160余人参训。

省住建厅市政处处长罗云对《供水条例》核心内容解读并部署落实工作

本次培训邀请省住建厅市政处处长罗云对条例核心内容进行专业解读,并就具体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市建委供水处处长梁中彬传达住建部关于条例实施相关工作精神,围绕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经营与服务、供水设施管理与保护,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法律责任6个层面逐条细化讲解,结合近几年外地城市供水安全典型问题案例深度复盘剖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导参会单位以案为鉴、自查自纠、防微杜渐。

市建委供水处处长梁中彬对《供水条例》逐条细化讲解

会议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深化分层学习,各参训单位会后迅速组织分层分级学习,不折不扣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补齐供水管理短板。二是强化跨部门协作,主动对接生态、水务、卫健等部门,完善联动会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三是提质安全服务,以条例实施为抓手,全面升级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与民生服务质效。

编辑:供水处

初审:朱航孚  

复审:杨文迪

终审:张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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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